历史比较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169页(897字)

①音韵学术语。也叫“外部拟测”。根据亲属语言或方言中的词或词素的共时形态和语音形式构拟其原始形态和原始语音形式的方法。如汉语“三”字,广州话〔csam〕,北京话〔csan〕,福州话〔csaη〕,上海话〔csε〕,通过历史比较法,可以把“三”的原始形式构拟为*csam。但要注意:(1)参加比较的语言或方言必须要有亲属关系。(2)进行比较的词或语素意义必须相同,至少要求很近。(3)进行比较的词或语素不能孤立进行,语音上的近似并非必要,而要有系统对应。如“三”字古属心母谈韵,心母在相同条件下,无论是广州话、北京话、福州话、上海话都发成〔s-〕,如“扫、散”等字。谈韵在广州话中发成〔-am〕,北京话中发成〔-an〕,福州话发成〔-aη〕,上海话发成〔-ε〕。比较有系统对应的词或语素,排除偶然相似,才能进行历史构拟。(4)如有历史文献资料,构拟时也可加以参考,但是历史资料并不是逻辑上充分的经验证据。如隋代《切韵》记录了“三”字所属的谈韵,它是闭口韵,即以〔-m〕为韵尾,又是一等韵,即韵母为低元音〔a〕或〔a〕。但据此并不能证明广州话的〔-am〕最古老,而北京等地的语音形式是后起的或派生的。因为现代方言中的语音对立完全有可能在《切韵》时代已经存在,因此这只是把问题在时间上推前了一千三百年。构拟原始形式有三条方法论原则:(1)根据实验语音学得出的普适性原理,(2)根据一般语音演变规律,(3)根据类型学得出的用蕴含方式表示的语言普遍现象。如,从发音上,〔Vm〕→〔Vn(Vη)〕→〔〕→〔V〕很自然,反之则不然;从可查验的资料来看,吴语中经历了〔vm〕→〔〕→〔V〕过程,而相反过程还未观察到;从类型学上看,有〔Vm〕必有〔Vn〕和〔Vη〕,反之不必然;因此把“三”字原始形式构拟为*csam是可接受的。②文字学术语。考释古文字的方法之一。指在偏旁分析的基础上,将有关字置于字形演变的历史序列中加以比较鉴别。可以采用由上而下的顺推法,也可以采用由下而上的逆推法。逆推法大体相当于罗振玉所说的“由许书以上溯古金文,由古金文以上窥下辞”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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