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声求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181页(626字)

训诂方法之一。通过分析音与义的相互关系及声音变化的轨迹来探求词义。从汉代起,文字学家与注释家就关心到声音这个重要因素。《说文》、《释名》、《方言》等书大量运用声训,注疏中以音别义的条例甚多。到清代,“因声求义”则作为训沽的一个重要方法,日臻系统化与理论化。戴震认为“故训音声,相为表里”,王念孙着《广雅疏证》,“就古音以求古义,引申触类,不限形体”。章太炎在《文始》中运用声音通转的规律归纳同源字,是对“因声求义”方法更为系统的应用。黄侃说:“三者之中,又以声为最先,义次之,形为最后。”义与音分别是语言的内容与形式。而字形是记录这个音义结合体的符号。因而语义的发展变化从本质上是依托于声音而不是依托于字形的,离开声音这个因素,则不可能通过形、音、义的统一来正确解释古代语言。在同源字中,音近是义通的外部形式,在假借和借用字中,音近又是共形的必要条件。所以解决音的问题是求索词义的前提。通过声音探求词义时,应找到声音变化的轨迹,这就必须借助音韵学的研究成果。除了已定的韵部和声类外,形声系统、声符互换、读若、异文、声训、联绵词等都是因声求义时可资参照、运用的语音材料。而由于语音变化的复杂性和音韵本身的研究未尽完善,所以运用因声求义的方法必须核证于文献语言,即从实际语言材料中找出“信而有征”的佐证,以避免主观臆测。对于疑难问题或有分歧的问题,还应在前人已经核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求得补证或反证后再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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