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注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355页(267字)

也叫“同次关系”。外在关系的一种。两个同指一物并充当同一句法成分的体词性成分构成的关系。通常受注成分在前,对注成分在后。如“我陈孔德决不做这样缺德的事”,“我”是受注者,在前,“陈孔德”是对注者,在后。对注关系有三种:(1)对注者和受注者是主语。如“可惜老,中国人的一个代表,只是糊里糊涂有点审美的天性”。(2)对注者和受注者是动词或介词的宾语。如“二强子在去年夏天把女儿小福子——十九岁——卖给了一个军人”。(3)对注者和受注者存在于规定关系之中。如“二强子的女儿小福子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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