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368页(497字)

①黎锦熙《新着国语文法》术语。指实体词和名词性的语、句,依着汉语的基本规律排列次序,在句子成分中的位置。可分为:(1)主位。名词、代词在主语位置上。变式主位则倒装在述语之下。(2)呼位。形式上离开句子而独立,位于句首,意义上是句子的真正主语。(3)宾位。名词、代词是句中述说词带的宾语。(4)副位。名词、代词用在介词(除“的”和“把”、“连”等)之后,作述语的附加语。分有介词的和省略介词的两种。(5)补位。述语的连带成分,作补足语,形式上象宾语。(6)*领位。(7)同位。两个或更多的实体词用在同一位置上而又指同一事物,分为相加的、总分的和重指的三种。②王力《中国现代语法》术语。指首品在句中不同的位置。可分为:(1)主位首品用为主语时所处的词位。(2)目的位。首品用为目的语所处的词位。(3)表位。首品用为表语时所处的词位。(4)关系位。首品用为本品时所处的词位。又下分为“处所关系位”(限制处所)和“时间关系位”(限制时间)两种。关系位在功用上接近末品。③刘复《中国文法讲话》所用术语。可分为:主位、宾位、足位、静位、副位、叠位、呼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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