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方言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519页(719字)

也叫“湘语”。俗称“湖南话”。汉语方言之一。主要分布于以长沙市为中心的湖南东部地区、双峰一带的中、南部地区、吉首的西部地区。四川的二十余个县市、广西部分地区、广东个别地区亦通行湘语。主要特点是:(1)不同程度地保留古全浊声母。有的地点即使浊音清化,逢塞音、塞擦音亦多读不送气清音;许多地方[n]、[l]声母在开、合口韵母前多混读,在齐、撮口韵母前则或分或混;部分地方[f](或[Φ])和[xu-]常混读;韵尾[-n]、[-η]在音系中对立不明显,或有[-n]无[-η],或有[-η]无[-n],或两者皆有,但与不同元音结合;鼻化韵母较丰富,有的地方还有半鼻化韵母,如洞口黄桥“边”[piη44];古入声韵尾多消失,古入声或单独保留调类,或派入舒声调类;连读变调现象较简单。(2)有些词语颇能体现本方言特点,如“伢子”(小伙子)、“里手”(内行);有的词语虽与普通话同形,但在词义宽狭、使用范围等方面都具有独特色彩,如“蚊子”兼指蚊蝇,双峰“伯伯”亦可用于伯母(女伯伯)。有些词序颇特殊。如长沙话:1.宾语可插入可能式内部,而置于补语前,如“对得人住”(对得住人),甚至置于否定词“不”之后。如“走不路稳”(走不稳路)。2.可在“得”字和表动作程度的补语“有”(意为“很多”)之间插入宾语。如“吃得药有”(吃药吃得很多)。3.有一类补语较独特。如“睡夹一觉好的”(好好地睡了一觉),类似意思普通话往往采取状语形式。4.某些状语如“净”、“头”、“后”等可置于述语后。如“发净脾气”(净发脾气)、“你走头”(你先走)。5.全面否定用“不……一……”的句型。如“连不帮一点忙”(一点忙也不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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