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汉语方言普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1025页(423字)

语文活动之一。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提出要在1956-1957年内完成全国每个县的方言的初步调查任务,并要各省教育厅在1956年内根据各省方言的特点,编写出本省人学习普通话的小册子。根据这个指示,全国各省市在1957年先后开展了对本省市方言的普查工作。经过将近两年时间,完成应查的二千二百九十八个方言点中的一千八百四十九个点(占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普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了一千一百九十五种调查报告和《学习普通话手册》之类的小册子三百多种(已出版七十多种)。普查以语音为重点,各地只记录少量词汇和语法例句。普查后编写的方言概况一类着作有河北、河南、陕西、福建、山东、甘肃、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西、贵州、广东等十八个省市。除普遍油印或铅印成册外,其中公开出版的只有《江苏省和上海市方言概况》、《河北方言概况》、《安徽方音辨正》、《四川方言音系》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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