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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143页(451字)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带生产性质的商业组织。如煤炭生产合作社、刨烟生产合作社、石灰生产合作社等。生产合作社的股本一股为1元至5元。社员共同销售自己的劳动产品,赚得的利润归社员,按劳动人工多少为比例进行分配。其营业组织大体设主任和会计、出纳、工务、采买、管理、卖货等股室。生产范围主要是苏区群众日常需求物品如茶油、煤炭等。有的生产合作社还受苏维埃政府委托从事金融事业。据1933年8月统计,中央苏区有生产合作社76个,社员9276人,股金29351元。9月10日,临时中央政府发布《生产合作社标准章程》,对生产合作社的宗旨、组织、名称、对象、社员权利、民主管理、决算制度、盈利分配原则等方面作出规定,促进了生产合作社在中央苏区迅速发展。1934年2月止,发展到有合作社176个,社员32761人,股金58552元,行业遍及造纸、织布、炼铁、制糖、挖煤、烧砖瓦、制农具等几十种之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苏区手工业经济的繁荣。为保障苏区供给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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