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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革命军“三大纪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18页(343字)

1927年10月,毛泽东对人民军队提出的基本纪律。1927年10月24日,毛泽东率工农革命军由遂川县的大汾来到荆竹山,准备到井冈山的大小五井与王佐的农民武装会合。在荆竹山的雷打石旁,毛泽东向工农革命军介绍了王佐派来迎接毛泽东上山的代表,并强调了和山上的群众及王佐部队搞好关系,必须加强工农革命军的纪律性,同时宣布了三大纪律: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三、打土豪要归公。这三大纪律的内容,随着时间地点的变化,也有所变化。如第二项“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改为“不拿群众的一个蛋”,以后又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最后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第三项“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来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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