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第四军第六次党代表大会决议案
书籍:中国苏区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21页(362字)
1928年11月14日至15日,中共红四军第六次代表大会在宁冈县的新城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这个决议案。决议案分政治问题决议案,其中讲了革命性质和国内外形势以及红色政权存在的条件和红四军的任务;党务决议案,其中规定健全军队各级党的组织,连称支部委员会,连支部是红军党的工作核心,党代表则为此工作核心的负责者,还决议要开办训练班,培训党务工作人员,要求在战斗中发展党员,按比例至少须1/2;军事问题的决议案,主要决定建立巩固的军事根据地、部队编制、政治训练,健全三十二团第一营;经济问题决议案,规定军部军需处及各团辎重队,每月需要作一详尽经济报告,务使红军经济彻底公开;纪律问题决议案,规定红军和赤卫队不得有任何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这个文献同时记载了代表向大会提出的12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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