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犁牛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139页(430字)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的一种互助合作组织。1931年底,为解决广大群众耕、农具缺乏的困难,在苏维埃政府和财政信贷支持下,瑞金县武阳区石水乡群众集股买牛,组织了第一个犁牛合作社,根据农民分田多少调剂使用耕牛。这一方式很快得到根据地贫苦农民的赞同,纷纷效法。1933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还专门颁布《关于组织犁牛合作社的训令》,使这一组织形式不仅在中央苏区,而且还在其他苏区也得以推广。犁牛合作社以乡为单位,根据自愿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进行组织。合作社的耕牛、农具除以没收地主和富农多余的为基础外,多由社员合股购买。社员的耕牛、农具交社使用的,由社给以租金,共同调剂使用,以解决贫苦农民缺乏耕牛、农具的困难,保证适时耕种。犁牛合作社是当时根据地出现的一种较劳动互组社在所有制问题上更高一级的互助合作形式。由于耕牛、农具是归集体所有的,就使生产资料的使用权摆脱了私有制的束缚,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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