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苏区辞典

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278页(268字)

1929年12月中共鄂西特区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是湘鄂西苏区第一个带有土地法令性质的文件。决议规定:“无代价的立即没收豪绅地主的财产土地。没收的土地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使用”,“祠堂、庙宇、教堂的地产及其他公产、官产或无主的荒地,都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农民使用”。1930年春,湘鄂西苏区的江陵、监利、石首和沔阳等县部分农村,均按照这个决议的规定,开展了土地革命的斗争,地主豪绅、祠堂、庙宇的土地均已没收,由苏维埃政府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