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维埃组织问题决议案
书籍:中国苏区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279页(447字)
1929年12月中共鄂西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是湘鄂西苏区关于苏维埃政权建设方面的法规文件。决议对苏维埃政权的性质作了规定,指出苏维埃“是工农兵贫民代表会议政府”,“是广大穷苦群众自己起来管理政权的最好方式”,“苏维埃政府是以无产阶级作领导”,“是工农民主独裁的形式”,“苏维埃政权,是广大劳苦群众的工具,保卫自己,拿来对付豪绅地主资产阶级”。决议还对苏维埃政权的产生作出了规定:“苏维埃政权一定是要广大工人、农民、兵士、贫民等直接选举代表来组织,绝对不允许委派和少数人包办”。决议规定苏维埃政权的组成人员为:“执行委员会的人数为11至27人,其中选出常务委员5到7人,执行日常事务。”决议还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七项任务:颁布法令;执行土地政纲和没收银行及反革命的财产;实行劳工监督;制裁反革命;成立红军;组织军需机关;不断向外扩大苏区等。这个决议的基本精神是正确的。在这个决议的精神指引下,1930年洪湖苏区各县、区、乡苏维埃政权迅速地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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