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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西苏区生产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283页(432字)

为发展苏区的农业、林业、渔业、副业和手工业的生产,湘鄂西苏区党和苏维埃政府大力提倡和号召组织各种生产合作社,并于1930年10月在湘鄂西第二次工农兵贫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了《经济政策决议案》,作出了组织生产合作社的规定。随后,洪湖苏区成立了一些犁站、换工组等组织。还组织了渔业、柴林业等生产合作社共40余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方面,1932年3月湘鄂西省总工会制定了《湘鄂西苏区生产协作社组织章程草案》,规定按产业类型进行组织,除雇主及富农外,凡独立劳动者均可自愿加入。手工业生产协作社以参加者的股本,作为生产基金。社内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管理委员会,管理社内的生产和分配,并根据实际情况或社员意见,决定按劳分配生产品或工资,按股本多少分配余利。手工业协作社还与苏维埃政府订立合同,并得到帮助。在此前后,湘鄂西洪湖苏区一些集镇先后成立了一些手工业生产协作社,对发展苏区的手工业生产、改善手工业者的生活起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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