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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土地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307页(237字)

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法规。于1927年11月18日至21日召开的海丰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通过。该法规阐述了实行土地革命的理由,规定了没收和分配土地的具体政策和办法,宣布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没收土地案》于1927年12月26日在中共中央编印出版的《政治通讯》上登载,向全党公布,实际上起到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第一部土地法的历史作用。它比1928年12月公布实行的《井冈山土地法》约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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