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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东北(闽浙赣)苏区分田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492页(724字)

赣东北(闽浙赣)苏区分田运动始于1928年秋。江西弋阳九区在武装斗争取得胜利后即开始了废债分田。为指导分田,方志敏在无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提出了3条临时土地分配法,以布告形式公布,具体做法是以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只要是不反对苏维埃者,均可分得土地,田多多分,田少少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雇农、贫农和红军家属予以照顾。信江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又于1930年3月颁行了《土地临时使用法》,进行了第二次分田。具体分配方法是一村全部田亩50%照人口分配,50%照生产成份(即劳动力)分配。给雇农、退伍红军士兵分劳力田,在伍士兵、失业工人、政府人员、孤老残废分人口田,在业工人按人口减半。同年12月,接到中央关于“须以土地四分之三按劳动力分配,以四分之一按人口分配”的通知,遂进行第三次分田。并在1931年3月颁行了《赣东北特区土地使用法》,规定以乡为单位,将全乡土地分为四份,以一份为人口田,三份为劳力田,劳力田归全乡16岁以上、50岁以下有劳动力者平均分配。并取消了“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的规定,明确规定土地分配后,可以转易、买卖与租借(但严禁地主借机收回土地)。这样,群众对于所分土地不但有使用权,还具有所有权,雇农、贫农、中农、红军士兵及斗争中勇敢的群众有分好田的优先权和凡是不反对苏维埃的人均有分得土地之权的政策没有变。这样,既很好地维护了工农兵群众的利益,又因同样分田给那些不死心塌地反革命的地主、富农,给他们生活出路。在方志敏等领导下的赣东北(闽浙赣)苏区的分田运动,基本上是健康发展的,它废除了封建土地关系,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激发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从而促进了苏区的发展与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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