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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江特区苏维埃土地临时使用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496页(358字)

闽浙皖赣苏区早期土地法规之一。1930年由方志敏主持制定,并在同年3月23日在信江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颁行。共8条。规定: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苏维埃政府得按照群众的需要,将所有土地分配给群众使用;凡是贪官污吏土豪地主及一切反革命派,剥夺其享受使用土地权;凡是土地不许秘密接受;群众享受不了政府所给予土地,或有荒芜时,及有反对苏维埃政权之表现者,苏维埃政府可随时收回其土地;凡是使用土地的群众,都要依照苏维埃政府所订的土地税税则,交纳土地税等。这个土地法虽原则上承认“土地国有”,但从农民是小生产者的实际出发,坚持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并在实际分配时再次肯定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和限制富农而不是消灭富农的政策,实行按人口和劳动力两个标准,混合平均分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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