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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浙赣贮粮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503页(369字)

闽浙赣苏区合作经济的一种形式。1933年1月5日,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颁布《关于建立贮粮合作社组织问题》的通令,随后在苏区广泛建立。4月25日,全省第一次贮粮合作社代表大会在江西横峰葛源召开,并于葛源南市街成立闽浙赣省贮粮合作社,主任洪修椿(后张洪生)。其经费来源为群众集股。至同年11月,包括白区、游击区在内,征集股份达197500股。贮粮合作社建立后,群众通过交粮换取贮粮证,然后按需要随时可到省总社或各地分社凭证取粮。苏维埃政府把粮食集中起来后,在磨盘山等地挖地洞建粮仓进行贮存。贮粮合作社通过购、销、调、存等活动,不仅保障了红军给养,调剂了群众粮食余缺,而且在打击奸商、平抑粮价、稳定市场、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1934年10月后,各级贮粮合作社相继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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