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苏区辞典

湘鄂赣苏区财政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594页(715字)

湘鄂赣苏区初创阶段,由于财政制度不严,出现过贪污和浪费等现象。1931年8月,中共湘鄂赣省委第一次执委扩大会议,决定统一全省的财政和税收,清查过去的账目,实行财政公开。后来,省苏维埃政府又确定了财政的方针:统一收支,开发财源,节约开支,充裕国库。苏区的财政收入主要是:公办工业、商业的利润,罚没土豪劣绅的款项,税收;支出主要是:各机关团体的费用,红军和地方武装的经费,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的费用等。以1932年的收支为例:全年收入为158740余元,其中向土豪筹款1640元,没收逆产4100元,苏维埃商店、转运局、全矿局盈余7000多元。全年支出为167800元,其中军队支出90000元,省级机关和医院支出77800元,超支9000余元。为了解决财政收支不平衡状况,1932年6月,省苏维埃政府通令节约粮食和经费开支,规定全省各机关团体每日一律吃两餐稀饭一餐干饭,并多搭配红薯丝和其他杂粮;各机关工作人员的伙食费,每人每月不超过大洋3元,超过者不予补贴;晚上集中办公,用油灯一至二盏;重病无法工作的始可延医吃药。尽管财政经济困难,苏区仍禁止预征预借,反对加重群众负担。1932年春,宜萍县苏维埃政府曾向群众预征秋季农业税,万载县苏维埃政府曾向群众预征稻谷几千担。为此,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于同年6月19日发出财字第四号通令,予以严厉批评。指出:“今后无论何种用费,困难到任何程度,都不得向群众借一斗米或一串甚至几百文钱,尤其是‘预征税收’的国民党工作方式,更不容许应用。如有胆敢违反这一通令,仍有向群众预征税收,一经查觉或被告发,当予严惩不贷。仰各级苏维埃一体知照为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