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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赣苏区各级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634页(309字)

1932年1月由湘赣省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共6章35条。其顺序按省、县、区、乡、村5级排列。在各级苏维埃政府组织法中,对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群众大会)的组织法及职权,各级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的组织法及职权都作了明确规定。在省、县、区3级苏维埃政府组织法中还对本级常务委员会的组织法、职权以及下设部门和常委分工等也作了明确规定。乡级苏维埃政府因为没设常务委员会,所以对各执行委员分工作了规定。村级苏维埃政府组织法中对参加全村群众大会的人员也有严格的限制。该组织法通过后,正式成立了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到1932年7月,全省新建了5个区苏维埃政府,53个乡苏维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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