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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赣省苏维埃财政部土地税征收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636页(363字)

1933年8月公布。共6章附加“土地税征收委员办事细则”。因征税税率与税款之计算另制税率表公布,不在此列,所以,该细则内容重点放在“免税之规定”和“土地税征收委员办事细则”上。在“免税之规定”中有如下具体说明:凡红军之官兵及其父母妻子无劳动力之弟妹一律免税;凡雇农苦力及其妻子一律免税;手艺店员工人免税;群众参加革命而牺牲者免税3年;贫苦工农的老婆是富农的,如果在1931年底以后结婚者应照富农征收;贫农不能维持其生活者个别免税;遇自然灾害和白匪摧残的区域酌情减免税;开垦荒山荒地者免税3年,富农也免税1年或减税;长期脱离生产的政府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减半税。“土地税征收委员办事细则”对征税的全部过程作了16条详细说明,对很多工作的细节问题都作了交待,是当时一份难得的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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