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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赣苏区县办厂矿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638页(236字)

湘赣省苏维埃政府责令各县兴办厂、矿,以集股兴办形式发展造纸厂、油墨厂、蜡纸厂、木材厂、铁厂、锅炉厂、石灰厂、煤矿、石膏矿。1932年10月,湘赣省开办国营企业煤矿3个,石灰厂59个,樟脑厂37个,铁厂7个。至1933年9月,在永新、莲花、安福、吉安、茶陵、萍乡、酃县、攸县、宁冈、遂川、北路等各县先后兴办各类厂矿340多个。使根据地许多物资达到了自给自足的水平,为打破敌人经济封锁,推动根据地工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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