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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陕省委没收条例说明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714页(452字)

1934年5月17日由中共川陕省委宣传部颁布,以避免各地在执行没收条例中滥用权力。该说明书共8项,主要内容:一、强调采取没收政策的根本政治目的在于完全摧毁中外反革命势力的经济基础。二、没收的财产除了供给革命战争的需要外,最要紧的是满足贫苦工农群众的迫切物质要求。三、没收工作必须动员群众。没收委员会必须有群众代表参加,不能由政府或宣传队等包办代替。没收要经区以上苏维埃政府批准。四、没收对象不包括中农,凡侵犯中农利益,就会破坏联合中农的政策,应当受到苏维埃法令的严厉处罚。五、对城市口岸的商人资本,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否则就会造成苏区商业停顿和物资供应的困难。六、对农民多种粮食多养牲畜等等,应当予以鼓励。七、对乱打穷人,私自没收和借公报私者,交革命法庭问罪,判处监禁以致枪毙。非地主富农分子犯法已被处死刑者,得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八、对一切包庇地主反革命土地财产逃避没收者或假意分配地主田地而行包庇之实者,应严厉反对,交革命法庭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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