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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陕省苏维埃政府没收工作六大约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714页(309字)

1935年由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制定。主要内容,规定:一、没收川陕一切军阀、豪绅、地主、卖国贼、汉奸、团总、区正及反动头目的一切财产、粮食、衣物分给穷人;二、服从苏维埃一切法令,不参加任何反革命活动的商人老板,可在苏区自由营业,按法只征收统一累进税,不得没收;三、严禁无组织的私自没收,一切没收工作归该地最高政权机关常委组织之没收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四、所没收之财产、房屋及一切群众必需品,大部以至全部由当地劳动群众公开分受;五、军事必需品(如枪弹、煤油、电池等)交给当地红军最高机关;六、凡不遵守本约法私自没收及侵害工农利益者,由雇工、贫农捆送交县以上革命法庭严厉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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