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集全国抗日救国代表大会通电
书籍:中国苏区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820页(617字)
1936年2月21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出。通电要求立即召集全国抗日救国代表大会,并提出“在召集全国抗日救国代表大会之前,必须保障下列条件:(1)取消国民党一党专政,容许一切党派的自由活动,释放一切政治犯。(2)实行外交公开。(3)取消国民党一切禁止抗日反卖国贼运动的命令(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出版物取缔检查条令、禁止抗日命令等),保障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4)停止内战,一致抗日讨逆。(5)凡愿意抗日反卖国贼的政治的、社会的、职业的团体与武装队伍,都有公开选举自己的代表参加全国抗日救国代表大会的权利。(6)确实保障一切参加全国抗日救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言论行动的自由与生命的安全。”通电认为:“全国抗日救国代表大会之后,必须立刻讨论并决定下列紧急问题:(1)宣布对日绝交宣战,讨伐‘满洲国’,收回失地。(2)公开宣布一切中日间的不平等条约与卖国借款的完全无效。(3)立刻颁布对日作战的动员令,动员全中国海陆空军对日作战。(4)号召与帮助全中国人民组织起来,武装起来,参加对日作战,拿所有兵工厂军械库的武器来武装抗日的反卖国贼的人民。(5)正式成立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并实现苏维埃中央政府所提出的十大政纲。”最后,通电“欢迎全国抗日救国代表大会在苏维埃领土内开会,因为在苏区内,日本帝国主义与一切帝国主义的势力都已彻底肃清,苏区是抗日的根据地,是民族解放与独立的模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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