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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沈章诸氏被起诉宣言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825页(222字)

1937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1937年4月4日,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领导人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史良等7人,被国民党苏州高等法院提出公诉,谓其“危害民国而组织团体,并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对此,中共中央发出上述宣言,要求立即释放沈钧儒等7人及全体爱国政治犯,立即取消对陶行知等及一切政治犯的通缉令,要求立即彻底修改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给予民众以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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