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书法鉴赏大辞典》第54页(438字)

【小传】:

生年不详,卒于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字通古。楚国上蔡(今属河南)人。官丞相。工书,助始皇定郡县制,后爲赵高所诬,腰斩于咸阳,时年约七十。于统一六国文字爲秦小篆有所贡献。着有《仓颉篇》七章,今佚。相传《泰山刻石》、《琅琊台刻石》等爲斯所书。《史记》卷八十七有传。

【集评】:

汉许愼《说文解字叙》:李斯作《仓颉篇》,“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晋衞恒《四体书势》:“秦时李斯号爲工篆,诸山及铜人铭皆斯所书。”南梁袁昂《古今书评》:“世爲冠盖,不易施平。”唐张怀瓘《书断》:“画如铁石,字若飞动,作楷隷之祖,爲不易之法。”又列其小篆爲“神品”,大篆爲“妙品”。唐韦续《墨薮》:“凡书非但裹结,终藉笔力轻健。……先急回,后疾下,鹰望鹏逝,信之自然,不得重改。”唐李嗣眞《书后品》:“李斯小篆之精,古今妙绝。秦望诸山及皇帝玉玺,犹夫千钧强弩,万石洪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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