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历代名人辞典》第403页(567字)

【生卒】:1527—1602

【介绍】:

李贽

明朝思想家。初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单名贽,号卓吾,又号笃吾、宏甫、温陵居士等,晋江(今福建泉州)人。回族。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举于乡。三十五年,授共城(今河南辉县)教谕。三十九年,迁南京国子博士。四十五年,补礼部司务,潜心研究王守仁学说。隆庆四年(1570年)后,历任南京刑部主事、员外郎、郎中等职。与耿定向、耿定理、罗汝芳、王畿、王襞等相往还,受王学左派“泰州学派”影响。万历五年(1677年),出任云南姚安知府,三年后弃官,移居湖北黄安耿定理家。定理死,与定向不合,乃徙居麻城潭湖芝佛院,从事读书着述垂二十年。他反对道学,自称“不信道,不信仙释,故见人则恶,见僧则恶,见道学先生则尤恶”;又称当时的道学先生为“鄙儒”、“俗儒”、“迂儒”、“腐儒”,指斥他们“言不顾行,行不顾言”,“阳为道学,阴为富贵,被服儒雅,行若彘然也”。贬斥《六经》、《论语》、《孟子》等书,认为不能“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三十年,去北京,遭劾系狱,自刎死。有《藏书》、《续藏书》、《焚书》、《续焚书》等。文多抨击前后七子复古之主张,认为《西厢记》、《水浒传》就是“古今至文”。公安派受其影响较深。

上一篇:李成梁 下一篇:王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