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5页(245字)
即“最惠国待遇关税”。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两种类型。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指两国缔结贸易条约时,缔约国一方承诺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国家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必须立即无条件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另一方。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指如果一方给予第三方国家的优惠是有条件的,那么,缔约国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条件,才能享受这些优惠待遇。近几十年来,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已停止使用。最惠国待遇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不一定是最低税率,它主要体现在不受歧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