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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托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4页(594字)

亦称“出口托收”。出口商委托当地开户银行(托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出口商需收出口货物单据(包括提单、发票、保险单、签发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交托收行,委托其交进口商所在地的代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跟单托收主要有两种: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D/P)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按付款时间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①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由出口人按买卖合同发运货物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等,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时,进口人在审核无误后,即须全部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②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days Sight),由出口人在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在审核无误后先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承兑交单(D/A)是指出口人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时,进口人在审核无误后,经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货运单据,并于汇票到期日再付款。跟单托收方式的出口人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能否收到,完全取决于进口人的商业信誉,对出口人有相当大的风险。在资金负担方面,出口人的资金负担较重,如果是承兑交单,甚至可以完全利用出口人的资金进行交易,可以说,跟单托收实际上是出口人对进口人融资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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