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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1页(300字)

对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中外合作银行的通称。到1997年为止,在中国仅有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前者是外国独资在中国境内创办的银行;后者是国家或地区的银行同中国的银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按投资比例共同分享利润的股份制银行。“三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是具有独立资产的法人经济实体,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它的设立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业务活动均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一般不经营人民币业务,个别银行所经营的人民币业务受到严格限制,而且不单独列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计划中。“三资”银行已是中国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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