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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5页(413字)

具有独立的投资权力的政府机构、经济实体和个人。成为投资主体一般须具有以下条件:能独立地进行投资决策;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同时,投资主体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投资主体基本上是政府。随着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目前中国的投资主体有:①中央政府投资主体。它一般从事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基础工业、极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和国防、航天、高新技术等战略产业的投资。②地方政府投资主体。它主要从事区域性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非生产性事业以及第三产业投资。③企业投资主体。它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及集团公司等投资主体。④个人投资主体。它具有范围广、投资数额小、灵活性大等特点。⑤外国投资主体。目前,它以直接投资为主。随着中国证券市场日益国际化,今后外国投资主体对中国证券投资的比重将愈来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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