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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1页(385字)

对土地价格增加的幅度按一定比例计征的地价税。课税的标准是地价的增值部分。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主要依据有:①土地的自然增值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果,应归社会占有而非土地所有者占有。②开征土地增值税可控制土地私有者竞相人为抬价。土地增值税的来源有:土地的改良;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完善;矿藏的发现;货币贬值等。按不同计征方法,土地增值税可分为土地转移增值税和土地定期增值税。土地转移增值税是在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条件下,按土地所有者转卖土地价格中超出购入价格的部分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定期增值税,是在土地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条件下,由于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或某种基础建设而对导致的价格增加部分征收的土地增值税。美国按年计征土地增值税,土地价格经常是估定的。土地增值税还可按土地增值的不同原因分为土地自然增值税和土地改良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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