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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0页(600字)

韩国的中央银行。1950年6月根据《韩国银行法》成立,注册资本为15亿韩圆。韩国银行总行设在汉城,总行设有30个职能部门、研究部门和1个审计部。韩国银行还设有一个特殊机构——监督院,全权负责对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运行状况的检查、审批及监督,从而保证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韩国银行在国内主要城市设有16家分行,在伦敦、巴黎、法兰克福、纽约、新加坡等地设有8个代表处。

1962年,根据《韩国银行法》修定案规定,韩国银行成为“无资本的特殊法人”,每年净收入在充分留存之后,要汇入政府的“总收入账户”。这次修改的目的,在于加强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影响。

韩国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货币委员会,负责制定货币信用政策,管理韩国银行和其他银行的经营活动。货币委员会由9人组成,均由总统任命。委员会主席由财政部长担任,财政部长缺席时由中央银行行长担任。韩国银行行长由财政部长提名,经总统任命。任期4年。中央银行行长的职责是执行货币委员会制定的货币政策和其他决议,负责韩国银行正常运行,并要定期或随时向货币委员会报告有关货币信贷问题并提供数据以供决策。

韩国银行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也是国家的外汇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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