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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储备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1页(531字)

印度的中央银行。于1935年4月成立,总部设在孟买。开始以股份制形式建立,政府的股份只占4.5%,1949年实行国有化,国家接收了全部股份,才真正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储备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央董事会,总裁、副总裁及董事和执行董事均由政府任命。银行的业务管理由总经理及总会计师负责。在加尔各答、新德里、孟买和孟都拉斯设有区董事会,执行咨询职能并负责管理地区金融业务,其董事由中央政府任命,任期4年。

作为中央银行,印度储备银行的基本职能是:①发行的银行,拥有货币发行权;②银行的银行,以最终贷款人的身份负有管理监督其他金融机构的职责,与政府的货币管理署共同管理和监督银行系统;③政府的银行,代理国库,管理政府各种收支款项,并负责管理卢比的兑换比率,以及依照外汇管理条例对外汇市场进行管理。

除了执行中央银行的一般职能外还对信贷实行直接控制,按经济发展部门设立专项贷款,根据需要通过它的附属机构或其他银行进行贷款。因此,银行设有发行部和银行部。前者发行和控制货币流通数量,掌握发行货币的保证金,后者则掌管信贷存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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