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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人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1页(446字)

保加利亚的中央银行。1947年由保加利亚国民银行(1879年创办)改组而成。总行设在首都索非亚。根据1987年6月保加利亚《国家银行章程》(简称《章程》)规定:保加利亚人民银行行使国家中央银行的职能,是直属部长会议的专门职能机构。保加利亚人民银行系统包括总行、州行和支行。

保加利亚中央银行的一般职能:参与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和外汇政策,保护、调节和稳定国家货币单位——列弗。主要有:①向流通领域投放现金和调节货币流通;②协调和监督其他银行的活动;③编制全国信贷和现金计划草案,参与编制综合财政计划、居民货币收入与支出平衡表、外汇计划和支付平衡表;④根据部长会议批准的利息政策原则,制定和申报基准利率的最低和最高线以及其他利息水平;⑤保存其他银行的自由资金,向其他银行提供贷款,组织和实现银行之间的支付;⑥协调银行的对外关系,确定外汇对本币的比价,协调国家外汇资源的管理,经营贵金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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