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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国家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3页(522字)

瑞典的中央银行。始建立于1656年。1668年由瑞典政府改组为中央银行,是直属国会的官方机构。总行设在斯德哥尔摩,在国内各地设有分支机构。1979年,《瑞典国家银行法》的补充法案中规定:国家中央银行的资本额应为10亿克朗,准备金应为5亿克朗。

瑞典国家银行既有一般中央银行的职能,也有一般商业银行的业务。作为中央银行,瑞典国家银行是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调节货币流通,管制信贷,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国家的外汇,代表国家参与国际金融机构活动和国外筹措借款等。该行还兼办存款和贷款,抵押贷款等。瑞典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工具有:①贴现率政策。通过再贴现率调节资金与信用。②存款准备金制度。规定各银行必须按存款的一定比例存入瑞典银行,并且这笔款项不得用于投资性放款。③流动准备金管理。规定各银行必须保持与存款一定比例的最低额的流动性资产。④信贷管理。瑞典中央银行有权规定各银行的贷款限额,而且各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2/3应投放于国家优先发展的部门。⑤证券管理。任何企业债券的发行要经瑞典中央银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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