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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3页(437字)

中央银行三大传统货币政策工具之一。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必须缴纳一定比率的准备金的规定。它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比率,可以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进而控制货币供应量。在基础货币供应量一定的情况下,准备金比率越高,银行吸收存款中用于创造派生存款的数量就越少,货币乘数也就越小,货币供应量也越少;反之,货币供应量越多。当中央银行需要收缩信用规模时,就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反之,就降低该比率。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比较,它属于灵活性小、强度大、波及面广,对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影响较大,因此,不宜频繁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1月1日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之后,对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实行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缴存比例,企业存款20%,储蓄存款40%,农村存款25%;1986年1月调低到10%;1987年调升为12%;1988年调升为13%;1998年调为8%,各类存款实行同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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