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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存取现金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63页(510字)

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存取现金需要遵守的规则。具体:①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存取现金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先存后取。②以开户商业银行为单位办理。开户商业银行下属基层处(所)的现金,由开户商业银行调剂后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存取。③商业银行在每一营业日,原则上只能在营业时间内缴存或支取现金一次(交存损伤券时不受此限),并以整捆(50元、100元券可成把,但应当面点清),总金额以“千元”为单位出入库。④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填写现金支票。支取的现金,必须控制在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余额内,不得透支。⑤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现金时,必须按照《损伤票币挑剔标准》进行挑残,分出完整券和损伤券,并应按版别整点,经过复点后按规定要求捆扎,纸币百张成把、10把一捆,硬币百枚(或双50枚)一卷、10卷一捆成双十字捆扎。每捆加贴封签,封签上必须盖有行名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对未按规定进行整点的现金,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拒收并提出改进意见。⑥商业银行必须根据核定的年度现金计划,在月前5日向开户的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分券别的月度用款计划;因特殊情况可以追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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