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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票样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64页(528字)

银行对人民币票样的分发、领取、登记、保密以及收回等的保管料理行为。人民币票样作为一种衡量人民币质量和辨别人民币真伪的工具,必须严格管理:①人民币票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逐级下发至县级人民银行。各级人民银行负责向所在地商业银行及有关部门分发。县以下机构不发票样,可用原封新券代替。②票样分发时要随样附有发送清单,填明票样券别、版别、图景、号码和张数。下级人民银行接到上级行发送的票样后,要认真核对清单和实物,确认无误后在票样分发清单联上加盖公章和经管人名章退还上级银行。人民银行向所在地商业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分发票样时,同时也需送票样清单并办好交接手续。③凡配有票样的银行都要建立领发、保管、登记及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换人保管时,要清理核对,办好交接手续。④领用票样的单位在合并或撤销时,要将票样如数上交原分发行。如行政区域变更,要将票样移交情况分别报原分发行和变更后的上级行。⑤凡是被发现流入市场的票样都应予以没收。如经调查确为误收者,可由发现行按票面面额垫款兑回,并根据号码等线索进行追查。如非本行经管票样,要逐级报分发行追查。查明责任行后,责任行负责按原样金额划付发现行,对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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