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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出入境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65页(411字)

对携带人民币出入境的规定。1993年2月14日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规定从1993年3月1日起: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6000元;在开放边民互市和小额贸易的地点,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携带人民币的限额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会同海关确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海关总署批准后实施。1951年3月6日当时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境办法》,对人民币出入境作了禁止性规定。该规定的实施,对新中国建立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后,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从195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针对具体问题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了一些内部补充规定,逐渐以限额管理的办法代替了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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