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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贷款总规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68页(619字)

中央银行为了实现一定时期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而事先确定的控制银行贷款的指标。它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也是中国货币政策工具之一。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将贷款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在编制和组织执行国家银行信贷计划中,确定贷款总规模,除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实行指令性控制外,贷款总规模为指导性计划控制指标。1985年、1988年、1989年及以后的几年中,为了加强宏观调控,国家银行贷款总规模为指令性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并从1989年起,对贷款规模开始实行“全年亮底、按季监控、按月考核、适时调节的”办法,这一直接控制为主的政策措施,在当时的经济、金融体制下,为控制货币、信贷总量起到了重要作用。经济转轨时期,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中央银行逐步改进了贷款规模管理制度。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只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等11家银行下达贷款限额,并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以资产负债比例为基础的贷款规模管理,基本方法是:“核定存、贷、还,多存可多用,按全行统算,分季度考核”。随着商业银行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以及风险防范能力增强,为金融宏观调控由以直接控制为主向以间接控制为主的转化创造了条件,中央银行贷款限额管理手段将会日趋弱化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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