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罚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5页(255字)

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不遵守有关信贷政策和原则使用贷款或不按借贷合同期限归还贷款时,所征收的高于原合同利率水平的利息。实行罚息制度,对于运用利率杠杆,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人民银行于1951年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收利息,1972年停止执行,1980年又予以恢复,并扩大了罚息范围。从1996年5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计收利息;对挤占挪用贷款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收利息。

上一篇:暗息 下一篇:预付利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