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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所得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7页(264字)

亦称“存款利息所得税”。国家财政以存款、有价证券等的利息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个人所得税。它对于运用税收杠杆调节个人收入,抑制食利阶层具有重要作用。中国1950年12月由政务院公布了《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征税对象为存款利息所得,公债、公司债券、其他有价证券利息的利息所得和股东、职工对其所在企业垫款的利息所得等,以利息所得者为纳税人,实行按5%的比例税率计征。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1959年,国家停征了利息所得税。美国、日本、新加坡、来西亚等国均征收利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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