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联行往来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84页(503字)
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准发有全国联行行号的行处与异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全国联行行号的行处,相互间所发生的资金划拨账务往来的业务。它是银行办理结算业务和调拨内部资金的重要工具。而中国人民银行的全国联行往来的主要内容:①全国联行往来必须树立全局观点,保证整体核算质量;必须严密核算组织,保证联行账务顺利核对;必须实行严格的监督,保证资金安全。②全国联行往来的基本规定和科目、凭证:全国联行往来采取直接往来,分别核算,逐年结清的办法处理联行账务;全国联行往来的会计科目分别设置:联行往账、联行来账、已核对联行来账、未核销报单款项四个科目;全国联行往来凭证,分为邮划借方、贷方报单,电划借方、贷方报单,电划借方、贷方补充报单六种。③全国联行往来的核算,是采取由发报行、收报行、电子计算中心分别核算。④年度结转和查清联行未达的核算。全国联行往来,就全国范围来讲,往账和来账应是平衡的。但由于处理上有先有后,因而就产生了未达账。因此,联行账务要按年划分,在联行科目下设立“上年户”与本年联行业务分别核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对上年联行未达账务,一般在每年3月底以前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