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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辖内(或县辖)往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87页(340字)

适用于县支行与所属处、所间及其辖内各行、处、所相互间的资金账务往来的业务。参加支行辖内(或县辖)往来的行、处、所,由管辖支行核发支辖(或县辖)往来代号和专用章等,凭以办理支行辖内往来或县辖往来业务。县支行和所属处、所在同一县辖范围内,距离较近,业务量较少,便于就近检查督促,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在账务处理上一般采取四联报单,发报行和收报行直接往来,分别核算,并采取由管辖支行集中监督,或由收报行直接对账。往账和来账两个系统一般不分设科目,而是在支行辖内往来或县辖往来科目下分设往户和来户处理。如果业务量较大,也可按往账和来账分设科目核算。支行辖内(或县辖)往来办法,由管辖分行负责制订,也可由县支行制订后报管辖分行核准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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