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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业务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88页(636字)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银业务的核算规定。其核算办法是: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金银的收购、上售、冶炼、调拨、配售、库存以及费用的发生变动与国际营运情况,正确核算银行经营金银的成本及盈亏。②金银的收购价、配售价、联行调拨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定下达。金银收售价的定价方式为浮动式定价。收购价按低于国际市场价格10%的水平制定;配售价与国际市场价格一致;并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人民币汇价折人民币计算。联行调拨价的确定,以调入行调入金银入账日总行发布的金银配售价(含量达99.9%以上档次)或调价文件规定为准;分行辖内调拨以原调入价为准。③各行收购的金银以原收购价格逐级上售总行,配售的金银由上级行按联行调拨价调给。金银的收购价款、由于价格浮动及成色档次变化所产生的调入日配售价(即联行调拨价)与售出实物日配售价的正负价差,以及规定的业务费用,列入总行账务统一核算成本。代总行保管金银的提炼损耗由总行承担。各行收兑及配售金银过程中,由于升、降色及升、降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计入各行损益。④金银业务核算具有资金收付与实物增减双重核算的性质,会计账务与金银实物必须分别管理。金银(出纳)、会计部门要严密手续,分清职责,定期核对账务,保证金银业务的账账、账款、账证、账单、账表、账实全部相符。在经营过程中,收购金银要坚持先收实物后付价款;配售金银要坚持先收价款后付实物。⑤金银业务核算中黄金、白银、银元的有关折算率由总行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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