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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税款计算缴纳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98页(693字)

银行在一定时期内,各种税款根据国家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各种税款的计算与缴纳方法是:①营业税。以营业收入为纳税依据,按现行税率5%计算应缴税额。由银行各基层独立核算的行处按季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由银行各基层独立核算的行处以营业税税额为纳税依据,按现行税率(县级市以上银行为7%,县支行为5%)计算应缴税额,缴纳方式与营业税相同。③教育费附加。由银行各基层独立核算的行处以营业税税额为纳税依据,按现行税率2%计算应缴税额,缴纳方式与营业税相同。④印花税。银行应纳印花税范围包括营业账簿和借款合同。营业账簿贴花应在启用时贴,对资金总账,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的5‰计税贴花。以后每年更换新账时,应按账面结转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部分计税贴花;对其他账簿,按件定额贴花5元。借款合同均按借款金额的5‰计税贴花。缴纳方式是:银行所用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由各级独立核算的行、处在其所在地缴纳;对记载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由各级行、处按其账面记载的自有资金数额计税贴花。⑤所得税。银行以当年实现利润为计税依据,按现行国有商业银行55%、其他商业银行33%的固定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由各银行总行集中缴纳,按季预交,次年清算。⑥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与财产物资有关的税款,由银行各基层独立核算的行处按财产物资的价值及规定税率计算,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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