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至清朝国库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99页(890字)
在唐朝,尚书省下设有户部、刑部。管理财政的为户部,户部之下又分为户部、度支部、金部、仓部。金部掌库藏出纳及度量衡事,仓部掌军储、禄粮、仓廪之事。
北宋时期,据《文献通考》载:宋神宗(1078~1085年)年间,管理财政的为户部;南宋时期,据吴自牧《梦梁录》卷九记载:成都临安有会子局(造钱);卷十记载:路州有钱库;《咸淳临安志》卷九记载:三省枢密院有激赏钱库;《临安志》卷五十五记载:临安有赡军激赏酒库(亦钱库)。
元朝,据顾炎武《日知录》记载:田赋用银始于元,可见国库不仅有实物库,而且已有金银库。
明朝的国库,明初内库有十二库、里库有二库,以及外库。分别储藏各种财物,包括金银、缎匹、宝石、齿角、羽毛、布匹、棉花、铜铁、军用品以及粮食等物。
清朝的国库制度是随着行政系统而分设的。清朝库藏,有中央和地方之分。中央库藏又分为内府库藏与户部库藏,内府库藏为皇室库亦为皇室经费,户部库藏为国库亦为国家财政所支配。这两部分的收支也不是完全互相独立的。一般来说,皇室经费有它的特殊来源,但遇有缺乏时,国家财政不得不予以挪借,管理机构则截然分开。
清末曾整理财政,筹办预算,建立公库制度。1908年户部银行改称为大清银行,同时奏定大清银行则例二十四条,确定该行为国家银行,准许经理国库事务及公家一切款项,户部出入款项,均可由银行办理,并代国家经理公债及各种证券。从此,中国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制度就开始形成了。
公元1910年(宣统二年)资政院提议统一国库办法,并订立了“统一国库章程”。其要点:①国库分为总库、分库、支库,总库设于京师,分库设于各省,支库设于地方;②国库由度支大臣管理,其保管出纳业务则由大清银行负责;③国库收支各款,均须汇总于总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