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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资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36页(382字)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承销业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在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承销资格条件为:①证券与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②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证券营运资金;③2/3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同等条件;④证券经营机构近一年内无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未受到规定的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⑤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已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公开经营,分账管理;⑥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⑦具有能够保持正常营业的场所和设备;⑧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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