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46页(156字)
监管当局考核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十个指标之一。其含义为:对单个企业法人及其控股机构的信托贷款、抵押贷款、贴现、其他贷款、金融租赁及投资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资本总额的30%。公式为:
此项指标按月考核。